胡牌新人王排行榜得獎名單
名次 戲谷號碼 名次 戲谷號碼 名次 戲谷號碼 名次 戲谷號碼 名次 戲谷號碼
1 4540659 11 12501983 21 12490864 31 12468015 41 12523905
2 11920339 12 12522707 22 12517762 32 12494877 42 12506278
3 12498834 13 12496209 23 12528309 33 12504761 43 12523252
4 12514807 14 12478086 24 6424205 34 12521744 44 12514009
5 12507990 15 12509092 25 12518332 35 12523639 45 12505675
6 12488020 16 12529405 26 11916292 36 12503069 46 12499866
7 12521950 17 12489998 27 12522729 37 12503927 47 12522216
8 12493608 18 12509101 28 12506224 38 12524390 48 12526302
9 12496630 19 12513802 29 12514256 39 12526769 49 12511777
10 12508341 20 12514937 30 12513013 40 12503194 50 12502037

名次 獎項
第1名 Microsoft Windows 8 平板Surface(價值約台幣2萬元) + 25萬金幣
第2名 Microsoft Windows 8 平板Surface(價值約台幣2萬元) + 15萬金幣
第3名 Microsoft Windows 8 平板Surface(價值約台幣2萬元) + 10萬金幣
第4名 Microsoft Windows 8 平板Surface(價值約台幣2萬元) + 5萬金幣
第5名 Microsoft Windows 8 平板Surface(價值約台幣2萬元)
第6名 100萬金幣
第7名 80萬金幣
第8名 50萬金幣
第9名 30萬金幣
第10名 15萬金幣
第11~20名 10萬金幣
第21~30名 8萬金幣
第31-40名 5萬金幣
第41~50名 3萬金幣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當您進行本活動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2. 當您完成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本活動虛擬獎項將於各指定時間前發送至得獎玩家帳號,得獎名單不另行公告。
  3.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請玩家遵守遊戲規範。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4.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5. 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6. 本活動戲谷不提供查詢功能,故請玩家自行記錄戰績。
  7. 兌獎期限及方式:領獎期限為2013/2/15,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於領獎期限屆滿前使用傳真、E-mail或郵件的方式將領獎確認單提供至戲谷〔包含:領獎確認單正本、匯款資料表及得獎者存摺影本〕:
    傳真電話:(02)2657-2525
    戲谷客服信箱:ftservice@funtown.com.tw;
    郵寄方式請寄到: 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8.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3-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 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3-2)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3-3) 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3-4)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9. 本遊戲獎項採購流程中,如因廠商有缺貨、停產等原因,無法寄發網頁公告之獎項者,戲谷保留換發等值獎項予得獎者之權利。